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纪念《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七周年活动的通知

2008-04-28  来源:西秀区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  进入论坛


    各乡、镇、办事处,区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龙宫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08年4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以下简称《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七周年纪念日,根据安市办发(2008)8号文件的安排,现将组织开展纪念《国防教育法》颁布施行七周年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普及《国防教育法》和其他国防法规,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关于“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精神,以纪念《国防教育法》为契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社会各界宣传普及国防法规,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校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作为宣传普及的重点对象。
    二、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宣传活动。结合迎接北京奥运会,围绕“为国争光、振兴中华”这一主题,组织召开座谈会、研究会、经验交流会、上街下乡宣传等形式,营造学习、宣传和实施《国防教育法》、《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学习贯彻《国防教育法》和《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的情况,促进国防教育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
    三、各乡(镇)、办事处开展活动的情况,请于5月8日前,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报送区国防教育办公室。

 

   
西秀区全民国防教育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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