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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9 来源:人防民防网X 进入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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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防工程是城市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在非常时期不可缺少的生命线工程。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纳入到城市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当中,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实现“人民防空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并应突出其自身的独特性。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城市建设的规模和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高速的经济发展促使城市化的进程加快。短时间内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急剧增大,与之不协调的“城市综合证”也越来越严重:城市人口超饱和,交通拥挤、堵塞,建筑空间拥挤,绿化面积减小,城市污染加剧、环境质量下降,城市抗灾自救能力降低等等。城市化的高速发展,迫使人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这种新型国土资源是解决城市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危机的重要措施,是城市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必要时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灾害。而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资基础。所以,人防工程是提高国家整体防卫能力,提高城市抗御自然灾害和防空抗御能力的生命线工程;同时人防工程又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形势的发展,人防工程在保留自身特色的前提下,正在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向发展,与城市的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 二、人防工程建设现状 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地下工程的数量及面积较以前有了明显的增加,尤其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设中,由于土地价格的剧烈上升,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高层建筑随之增多,而一般的高层建筑均设置地下室,另外利用广场、绿地修建地下停车场等人防工程也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人防工程应本着平战结合的原则,所以在非战争时期,对一些早期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或新建一些具有商机的人防工程,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经济效益。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在全国各大中等城市拔地而起,地铁工程、地下工程、地下人行道、地下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的大量兴建,人防工程建设逐步走向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特别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繁华的商业地段成为地下空间开发的热点和焦点,其地下空间的利用离不了以防灾为目的的人防工程,但仅考虑人防作用势必影响其商业、交通、娱乐等功能的发挥,人防工程规划设计应纳入到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中去。 然而在事实上,一些早期人防工程因建造年代久远,质量差,或弃之不用,或因地下环境恶劣,在防漏、防火、通风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某些问题,使用功能难以发挥。新建的人防工程在整体规划方面与其它地下建筑物协调性差,某些地下建筑物所有者人防意识淡薄,人防工程在地下空间规划上所占的地位在下降,从某种角度上说,人防工程建设已难以适应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热潮。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不惜花费大量资金修建人(民)防工程,并仍在继续修建当中。据资料介绍,目前美国民防掩蔽部可容纳人数占总人口的80%,俄罗斯民防工程可掩蔽全国人口的80%左右,瑞士民防掩蔽部可容纳人数占总人口的89%,而以色列民防掩蔽部可掩蔽100%的人口。各国修建民防工程的做法,除国家拨专款有计划地修建一些单建式的骨干工事外,主要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结合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修建平战两用的民防工程。如地下街、地下物资库、地下停车场、公用建筑地下室等。 在我国,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一系列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如国家规定: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达3米以上(含3米)的9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应建“满堂红”(即与地面建筑底层相等的面积)防空地下室;城市规划确定修建的居住区、小区和统建住宅,按一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的2%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达7000平方米以上按地面建筑2%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修建人防工程亟需解决的问题 1.提高公民的人防意识 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国家整体防卫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和平时期,坚持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增强城市整体防灾救灾能力,是人防部门的职责所在。人防部门应通过有关新闻媒体或教育、宣传等途径,广泛宣传人防工程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命线工程,增强公民防灾救灾的自我保护意识,寻求公民对人防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消除人们对人防工作的某些误解。 2.加强人防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 目前,人防工程主要归属于各地国防动员委员会下的人防办管理。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初期,地下建筑以人防工程为主,地下空间资源开发的经济利益不明显,甚至被认为无利可图,地下资源管理权之争矛盾较小,人防工程管理工作较为单纯。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所带来的城市地面空间拥挤,地下空间资源的重要性和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人防部门和其他地下建筑管理部门在地下空间的规划设计、功能、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或多或少会发生矛盾。人防部门应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发挥自己的行政管理职能。 3.加强人防工程规划 根据各自城市自身发展方向及战略目标,人防工程规划应长远考虑,高瞻远瞩,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应坚持高起点综合规划。人防部门不论在组织形式上,还是在技术上都应加强对人防工程规划领导,做到人防工程规划应与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相结合,与城市整体发展形态、结构布局、地面建筑空间相协调。为搞好人防工程规划,应认真调查分析城市灾害特点,查明城市的主要灾害系统,建立各种灾害毁伤预测数学模型。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确保人防工程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从而达到提高城市在灾害和战争条件下的稳定性和灾后城市功能的恢复能力。 人防工程规划还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更新观念,树立环境价值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在这样的历史时刻,迅速实现人防规划等发展战略的转变具有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4.积极开展广泛合作 既然人防工程是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一个组成部分,人防部门就应开展与城建、国土、规划、交通等部门的广泛合作,积极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活动,处理好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建筑物相交、相汇、相容等关系,真正贯彻执行平战结合方针,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既能保证近期经济效益、城市功能作用,又能方便地实现功能转换,保证灾时战时的人防功能这一长远目标。 人防部门还应充分发挥自身长期从事地下空间开发已积累了一定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经验等优势,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紧密合作,敦促政府加快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法规建设,制定出权威性的统一规划。在新的历史时期,人防部门应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再立新功。 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考虑人防功能 1.城市建设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 对于城市中心、居住区中心和机场、码头、车站等城市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心,对外交通枢纽和人群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的开发建设,要坚持地上、地下综合规划,统一施工,必须考虑防空、防灾的地下人员掩护空间,避免自然灾害和空中袭击所造成的人员大量伤亡。在规划建设城市生命线工程时,如地下水库、地下输配电站、地铁工程、主干输水管道等,应保证它们有足够的防灾抗震、防空抗毁等防护能力,提高城市抗御灾害能力。 2.加强地下工程平战功能转换的研究工作 要积极开展地下建筑工程的平战转换规划、设计、建筑材料和施工等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工作,做到非人防工程在战时、自然灾害情况下能顺利、限时、安全地转换为地下掩护体。 五、人防工程的建设目标与要求 人防工程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人防指挥工程建设,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建设,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建设,民用建筑下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城市的地下交通干道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人防配套设施建设。其建设的总目标是:总体布局趋向合理,种类齐全配套,比例更加协调,平战转换措施更加完善。经过一段时间建设,全国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平均掩蔽面积达到1.0?O,或不少于2.0?O的地下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据此,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要求是:规模适当,布局合理,防护可靠,功能完善,平战结合。 六、结论 城市建设是一项长远而又重要的工作,完善的城市设防功能是一个城市长远、、持续、高速发展的必备条件,一个现代化城市离不开人防工程的支持。在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中,过去曾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做过极大贡献的人防部门任重而道远。地下空间资源是人类的宝贵财富,让我们共同努力,搞好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这一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伟大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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