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地实际情况,为了加强考勤考核和控制军训期间加班范围和数量,经校务会研究特制定此规定。
1、基地各部门、和班组设立专门考勤员,考勤员经人事部门培训后方可上岗。
2、考勤员要实事求是地如实记录本部门、本班组人员出勤情况,不许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否则追究考勤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考核时扣2~10分,情节严重者扣除当月资金并撤消其考勤员资格。
3、每月底在上报考勤时,考勤员必须在考勤卡上签字,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将考勤卡上报人事存档。
4、军训期间加班范围
可以加班的部门和班组有:食堂科、军训管理部、后勤茶炉班、后勤卫生工、办公楼卫生工。
军训期间在有学生训练住宿的情况下,遇周六、日上述部门和班组方可执行加班,军训期间没有学生训练和住宿时遇周六、日,上述部门和班组应实行倒休制,在考勤簿上不能出现加班情况。工人实行加班制,干部实行值班制。
5、其他部门和班组一律实行倒休制,遇周六、日上班的可安排其他时间休息。
6、军训期间允许加班的部门和班组,必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用文字说明上报基地主管人事的副主任审批,人事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按规定做加班工资,手续不全者一律不计加班工资。
7、基地干部一律实行值班制,各部门主管领导要严格控制干部值班,干部值班时须用文字说明报请基地主任审批。
8、国家法定节假日,各部门、各班组需要加班或值班时,首先要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并用文字说明的方式报请基地主任审批,人事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和值班人员并以此为依据做加班工资或值班工资,否则一律不计加班工资或值班工资。
此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