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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学生军训证、卡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高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的军事训练。国办发48号文件对高校学生军训全面铺开、规范发展作出明确规定。
依据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军训工作,鉴于原军训试点高校多年积累的军训成绩证、卡管理的经验。今年协会征求部分高校的意见,统筹安排,委托某公司监制了《高等院校军事训练证书》、《高等院校军训标兵证书》。为激发调动学生参训的积极性和争先创优的热情,参训合格者发给军事训练证书;对军训成绩优秀者经评选颁发军训标兵证书,其比例控制在20-30%;军训成绩卡装入学生档案。随着我国兵役制度改革和质量建军的发展,高校学生军训证、卡将作为兵役机关选拔培养预备役军官和应征入伍的有效证明。
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根据学校实际自愿征订试用此证书,为在2005年以后实现军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打下基础。
征订、咨询电话:62767371 62767370(传真)
北京高校国防教育协会
200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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